破案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和林公安持续发力 严厉打击毀林毀草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2025-03-31 20:09:00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向非法开垦林草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出招亮剑,近日,连续侦破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简要案情:

(一)王某某、孙某某使用装载机将林草地毁坏平整后,承包给他人进行耕种农作物至今收取租金获利。

(二)侯某某连续开垦多片林地种植农作物、建设彩钢房、牛棚等非林活动占用林地。

(三)宋某某在耕地畔扩展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

(四)云某某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经鉴定,上述案件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致使原有植被遭严重毁坏。

警方提醒:禁止一切非法开垦、占用林地、草地、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不触碰生态红线。

法条链接:

刑事责任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林地“毁坏”:  

(一)在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的;  

(二)在林地上实施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动的;

(三)在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的公益林地、商品林地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四)二年内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达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二条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行政责任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丨来源:和林格尔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