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公告!3万人被骗12亿大案退钱!

时间:2025-04-10 16:47:00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刚刚发文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万里大造林”案件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寻找无锡辖区的购林群众,请相关购林人员按照下方公告内容参与清偿清退。




你知道“万里大造林”案吗?

“万里大造林,利国又利民”
这句响亮的口号,曾经风靡半个中国
“万里大造林”案
是本世纪初国内一起
影响广泛的非法集资案件

案件当事人之一的陈相贵,曾不惜重金购得多项荣誉,通过将自己打造成影视名人等方式,千方百计抬高自身形象,以此增加人们对其的信任度、信赖度甚至是信仰度。

同时,一些名人也被陈相贵所用,成为万里大造林公司林地传销活动迅速蔓延的催化剂。

经查,陈相贵先后投入了5443万余元的巨额广告费进行虚假宣传,使媒体效应、名人效应在其传销活动中得到充分发挥,导致越来越多的购林者丧失了投资的风险警惕。

万里大造林公司的传销活动最猖獗的时候,其传销分支机构以扁平化的发展形式急剧扩张,一度达到百余家,遍布半壁中国,特别是东北、华北地区的城市,几乎都有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影子。

包头市中院于2008年10月27日、28日
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万里大造林”案
案金额达12.79亿余元
涉及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3万余名购林客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于2002年成立了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2004年1月起又相继成立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二被告以上述公司为依托,在内蒙古、辽宁等地通过承包或者租赁的方式大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种植杨树幼林或者直接购进有林地,并以“托管造林”为名,在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组织、建立、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通过媒体广告、散发传单、集会宣讲等方式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等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托管造林”为名,采取虚假宣传手段,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相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被告人刘艳英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亿元。

你知道这起案件吗?有投资过吗?



编:蔚来

:包头中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新闻社、生活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