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财政局多举措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收入管理

时间:2025-04-27 16:24:00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县财政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收入管理。

完善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 。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详细规范了资产出租出借的申报流程、审批权限以及合同签订、备案管理等各项要求,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从制度层面保障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强化审批管理,规范出租出借行为 。严格执行“单位申请 - 主管部门审核 - 财政部门审批”的三级审批机制。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出租出借资产前,需详细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资产权属证明、租赁合同草案等。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出租出借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合同条款的合规性等内容,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报财政部门。

规范收入收缴,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县财政局明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单位在取得租金收入后,应及时向承租人开具合法有效的财政票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入缴入指定的非税收入账户。

作者:韩克鸿

编辑: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