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集体成员

时间:2025-01-11 18:21:14

农民集体成员是指 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这些成员一般就是当地农民,他们所生子女自出生后自动取得该集体成员资格,或者通过婚姻、收养等迁入本集体取得成员资格。农村集体成员享有平等性,即不分加入集体时间长短、出生先后、贡献大小、有无财产投入等,其成员资格一律平等。此外,农村集体成员还包括以下几类:

原生产大队的社员家庭子女:

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年满十六岁后自然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现役军人:

未提干且仍享受农村人均收入补助款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服役期间提干的,其资格取消;服役期满留在部队当志愿兵不足十年的,仍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保留其成员资格。

刑满释放人员:

已注销户口回原籍的,不丧失成员资格。

其他特定情况:

如依法收养的子女、因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人员等,也被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非一成不变,可能会因死亡、迁入、迁出、婚姻、收养等情形发生变化。具体成员资格的认定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