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户口需要什么

时间:2025-01-11 22:34:19

立户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准备相应的证件与材料。以下是详细的立户口所需条件和材料:

基本条件

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所需证件和材料

《居民户口簿》及原户主《居民身份证》。

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结婚证》(结婚立户)。

《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购房立户)。

申请人书面申请。

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出生证明及父母的结婚证(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

无业证明(如失业状态)。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如收养成为家庭成员)。

申请人照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

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提交申请,并拿到准迁证。

到目前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示准迁证,要求划出户口关系。

再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并办理立户手续。

注意事项

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影响立户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