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列起诉
时间:2025-01-13 0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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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下列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某公司与县政府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后该公司以县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向法院起诉,这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例如,环保局干部孙某对定期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向法院起诉,这通常属于内部人事争议,不适用行政诉讼。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例如,县政府发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件,村民万某以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为由向法院起诉,这可能涉及抽象行政行为,需要先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例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与李某签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李某不履行协议,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向法院起诉,这属于合同纠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起诉包括:
环保局干部孙某对定期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向法院起诉;
村民万某以县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为由向法院起诉。
建议:
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当首先选择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涉及行政行为的纠纷,应当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分别采取相应的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