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哪里
时间:2025-01-16 12:14:05
时间:2025-01-16 12:14:05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如果党员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组织关系应转移到该单位党组织。
如果党员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组织关系应转移到其经常居住地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需先由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持此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上级党委(总支)根据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明确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对于复转军人党员,如果已落实工作单位,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未落实工作单位,可转移到父母或配偶居住地的党组织。
对于高校毕业生党员,如果已落实工作单位,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未落实工作单位,可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或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党组织。
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对于高校毕业生,组织关系在学校可保留两年。
对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或根据具体情况转移到居住地区党组织。
请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当地党委的具体规定进行组织关系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