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审查制度
时间:2025-01-11 16: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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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制度是一种国家权力对另一种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具体来说,它是指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审查并纠正不法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机关的侵害,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审查既包括程序规范,也包括实体规范,其中实体规范占据核心地位。
司法审查制度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最初是英王为了中央集权,通过王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和各级地方机构的行为,后来演变为普通法院对行政机关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在美国,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以及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及法律。这种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根据,法律和法令从形式到内容都不得同宪法条文相抵触。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法院或联邦法院)是保障宪法的机关,对宪法有最后的解释权,一旦产生法律和法令是否合宪的问题,它们可以宣告该法律和法令违宪而无效。
在我国,最主要的司法审查制度是1989年4月4日通过的《行政诉讼法》。它调处的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创制过程就是正确处理这两种关系的过程,实施和进一步完善也是为了正确处理这两种关系。《行政诉讼法》既是一个解决行政争议的专门程序立法,也是关于行政违法及其法律责任的一个专门立法,且后者是居于核心地位。该法还含有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侵权赔偿的原则规定。因此,《行政诉讼法》身兼二职,它既是一个解决行政争议的专门程序立法,也是关于行政违法及其法律责任的一个专门立法,且后者是居于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