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幕府佳园小区多个单元楼道照明被断电 物业公司:有居民长期欠费

时间:2025-05-27 09:42:00

近日,南京市幕府佳园小区居民反映,小区28栋5单元楼道里的照明灯断电已有一个多月,其正常交了公摊电费,但物业服务公司表示有居民长期欠费,导致小区多个单元楼照明电被供电公司停了。“楼道里灯不亮,晚上出行很危险。”小区居民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希望能协调处理、恢复供电,但情况并不乐观。近日,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少数居民拖欠公摊电费

楼道照明断电一个多月

幕府佳园小区位于南京市幕府西路28号,交付已近20年。小区楼栋照明电被停的问题发生已有一个多月,目前属地街道、社区、供电企业和物业公司一直在协调沟通,寻求解决办法,但由于部分居民不交公摊电费,导致矛盾始终没有解决。

此前,有小区居民通过网络平台投诉楼道断电一事,南京供电公司回应称,小区楼道灯的电费是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目前该小区物业以部分业主不交公摊电费为由,未结清对应楼栋单元的全部公摊电费。

在对网友的投诉回复中,南京供电公司称曾多次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依山郡社区、宝塔桥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召开协调会,督促物业尽快交费,但进展缓慢。最终,因多次催交仍未交费,4月9日南京供电公司实施欠费停电。4月14日,南京供电公司再次协请依山郡社区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先行支付小区欠费低于100元的6户楼栋单元的公摊电费,但小区物业负责人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对应楼栋单元的全部公摊电费。

近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南京供电公司客户经理庄先生,当记者询问供电公司与小区物业是否签过代收代交的书面协议时,他表示“肯定没有,但现在不是讨论这个事情的时候”。

“虽然没有协议,事实上这么多年来物业公司一直在收。”庄先生说,“他们用电交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们如果说是帮供电公司收,这个就搞错了,他们是帮所有的业主。”

“矛盾的根源是有些居民不交公摊电费。”依山郡社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区也进行过多次协调,有不少居民补交了公摊电费,但目前还是有居民不肯交。“一个楼道里大部分居民都交了公摊电费,只有少数几户没有交,楼道整体照明断电对于正常交费的居民确实不公平。但是一个楼道是一个电表,断电是因为有的居民长时间没交费,拖欠太多了。”

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尽管多方多次开会协调,目前进展并不理想,还是有不少楼道照明被断电。“不交费的居民都有各种理由,有的是租户给了房东钱,但房东不愿意交。有的是居民不认可这个公摊电费的数额,情况比较复杂。”社区工作人员说,“公摊电费是先用后交,想要彻底解决问题,肯定是欠费的居民先把欠费补交了。”

摸黑上下楼很危险

居民希望尽快协调解决

“已经开了好多次协调会了,楼道断电这个事情,侵害了正常交费居民的权益。”幕府佳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刘先生说,“我们认为,根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一个楼道里只有个别居民没有交公摊电费,供电公司不应该断了整个楼道的电。”刘先生表示,业主委员会也多次与物业服务公司、南京供电公司沟通,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我也和供电公司的领导沟通过,虽然南京的条例是地方法,但是有法就应该依法,国家也有电力方面的相关法律,如果有法规支持电力公司这么断电,那请出示相应的依据,但是他们拿不出来。”

刘先生表示,就在近日,他陪同一户居民去电力公司交了公摊电费。“26栋的一个老同志,他家并不欠费,他是实在受不了楼道灯不亮,自己掏钱把单元其他居民欠的费用补上了。”刘先生说,之所以他陪同,是因为电力公司并不接受居民自行交费,“我帮老同志协调,电力公司才肯收钱,交完钱楼道才送上电。”

刘先生告诉记者,最近的一次协调会上确定,物业服务公司只要收到居民交的公摊电费就付给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及时恢复供电,“确实有不交钱的居民,那该起诉就起诉,不能因为这些人影响到其他人的权益”。

小区物业:

没有代收协议,已经垫付30万元

近日,记者来到幕府佳园小区,了解到因公摊电费未交而被断电的楼道不只28栋的一个单元,整个小区还有约380户居民未交公摊电费,涉及约30个楼栋单元,目前这些单元仍是楼道照明灯断电的状态。

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南京瑞丽安物业项目经理张女士告诉记者,物业代收的公摊电费包括楼道灯用电、高层自来水加压用电和高层电梯用电等。“高层用户公摊电费一年300元左右,多层楼栋的用户公摊电费只有楼道灯,除去加水压、电梯这些,一年也就20多元。”张女士表示,瑞丽安物业接手小区已有10年,一直单独代收公摊电费,没有与物业费捆绑,由于有居民长期不交,此前一直是物业服务公司垫付了部分费用。“总共垫了约30万元了,去年11月起我们就不再垫付了,现在就是收到多少就交多少,因为有的单元交费不够,供电公司就来断电了。”

据了解,虽然代收代交公摊电费多年,但南京供电公司始终没有与瑞丽安物业签订书面协议,“我们在2019年曾提出与供电公司签协议,但是对方始终不肯签,我们收费其实名不正言不顺,居民不交钱我们也无权强求他交。”张女士说,小区有1700多户居民,4月初有70多个单元因为公摊电费欠交被断电,在多方协调劝说下,不少居民补交了费用,目前已有40多个单元恢复了供电,剩下的被断电的单元里,没交费的居民也只占少数,但由于欠费较多,问题难以解决。“电力公司断供的只是楼道照明灯的电,电梯和加水压的电一直都没断过,估计也是怕引起更大的矛盾。”

南京已有相关规定

不得停止已交费居民服务

针对幕府佳园小区单元楼道照明断电相关问题,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戴双雁律师介绍,《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对于业主欠交物业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戴双雁律师介绍,《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有关费用和进行有关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主要事项和费用支付的标准与方式。“根据《条例》规定,如果电力公司没有与小区的物业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公摊电费应由电力公司自行收取。”戴双雁说。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明确规定,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最终用户未履行交费义务停止已交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同时,《条例》明确,专业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停止已交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江苏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