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案要多久

时间:2025-01-17 15:10:45

重新审案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案件,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时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一般发回重审的诉讼期是三个月。但若涉及特殊情况,如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发回重审案件开庭时间不定,一般审理期为三个月。

建议

普通程序:一般应在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六个月。

审判监督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六个月。

发回重审: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六个月。

因此,重新审案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性质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普通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审判监督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发回重审的案件也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按规定报请上级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