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律令制下的佛教:为何会随之消亡?

时间:2023-08-07 13:52:44

日本佛教最初是在古代从中国经由朝鲜传入的,开始时日本将佛教当成吸收大陆先进文化的媒介。随着佛教在本土不断传播,日本统治者渐渐转变成积极接纳的态度。到律令制成立之后,佛教已经发展成为“国教”。

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由国家统一管制寺院以及僧尼,大肆兴建寺院,国分寺的建立是一个鲜明的标志。

第二,国家在统治区域内对佛教进行保护和发展。第三,日本统治者期望佛法能够“镇护国家”,以佛法的咒力消弭灾厄,带来繁荣。

律令制下国家佛教的形成

总结来说,律令制下国家佛教的形成主要有四个因素。

第一个是文化因素。日本古代人民信奉“万物有灵”。人们认为日月星辰、山川河流等万事万物皆有神灵的存在。而神灵分为善神和恶神,善神会帮助人类,恶神则会给人类带来灾厄。

恶神的存在比善神更多,所以人们普遍需要祭祀和供奉神灵,以保证灾难不致降临。佛教义理中有祈祷性质的部分,跟日本人民的信仰相合。所以佛教刚开始传入时,日本本土只接受了祈祷的那部分,但这种接纳奠定了国家佛教形成的基础。

第二个是政治因素。圣徳太子对佛教的推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他摄政期间,佛法大肆兴隆,寺院也如雨后春笋般一个个建立。除此之外,他还亲自宣讲佛经,派遣使者入唐,直接与隋唐文化进行交流,并把佛教作为国教。

天皇以及皇室贵族的出家修道是另一重大关键。最早是舒明天皇的长子因拒绝让位,逃到吉野出家。之后天武天皇也同样在吉野出家。之后又有元明天皇、圣武天皇和孝廉天皇先后出家。多位天皇出家为国家佛教的形成提供了政治基础。

第三个是思想基础。佛法中有“护国思想”,这是佛教基于对现实肯定的基础上形成的。佛陀对人类乃至国土有一种恩宠观念,是现世利益与佛的慈悲相联系的观念。

护国思想传入日本后,又融合了“万世一系”、“君民一体”的思想,增加了祈祷天皇御体安康和保护天皇及家族延续的含义。正是这种思想的存在,出于现世利益,律令国家才大兴佛法,国家佛教也由此形成。

第四个是现实因素。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让佛教的护国思想有了扎根的土壤。日本地处大陆与海洋板块交接处,由于板块的移动,地震灾害频发。

地震又引发了海啸、火山喷发、风水旱灾等多种次生灾害。而一旦发生了自然灾害,那么对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都是一个重大的打击,饥荒和瘟疫等社会性灾害也更容易发生。

正是自然灾害的频发让统治者希望佛法能够“镇护国家”,让律令制下的国家佛教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律令制下,政权和佛教密不可分。国家设立僧官、制定僧尼令来完成对佛教、对寺院和僧尼的统制。全国所有的僧尼都在这两种管制之下,以“镇护国家”为宗旨,日夜精进修行。

国家免除了寺院和僧尼的赋税徭役,僧尼主要主持国家法会,基本内容为读经、修法、悔过,历代延续。

圣武天皇和孝廉天皇时期,国家在前代基础上以东大寺为中心,在全国设立了国分寺,将“佛法护国”的理念发展到极致,律令制下的国家佛教由此形成。

律令制的建立过程基本与国家佛教的形成过程相一致。

律令制的开端始于圣徳太子时期。其制定的“宪法十七条”是日本的第一部成文法规。主要内容是从道德、政治方面规定和训诫大和朝廷官员,试图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

国家佛教也在同时期初步确立。由圣徳太子时期开始萌芽,之后经历舒明天皇、皇极天皇、孝德天皇的大化改新。最终在圣武天皇时期,天平十三年朝廷创建国分寺,中央上以东大寺为中心,地方上以国分寺为中心,形成了律令制下一国一僧寺一尼寺的布局,律令制下的国家佛教最终形成。

国家佛教的相关制度及活动

在律令制下的国家佛教之下,国家对全国所有的寺院进行严格管理,严禁私寺的存在。将原本属于个人名下的寺院收归国有,由国家派遣僧官进行协同管理。

国分寺作为地方的中心,国家对其的兴建有着详细的规定,另外,僧尼的人数和任务也有明确的标准。

第一,国分寺的建筑标准是一座七层高塔,经法标准是十部金光明最胜王经、妙法莲华经。其中,金光明最胜王经由圣武天皇亲自书写。

第二,分为僧寺和尼寺,分别命名为金光明四天王护国之寺和法华灭罪之寺。僧寺规定为二十人,尼寺规定为十人,僧尼如果还俗或者死亡,就需要补上相应的人数。

每月八日各寺院僧尼都要完成诵读最胜王经的修行任务,每月十五日则是背诵戒羯磨。除此之外,僧尼还需要在每日的六时到佛前礼拜供养。

第三,僧寺与尼寺之间要有一定的间隔距离,而且除特殊情况外,两寺之间的僧尼禁止相互来往。诸国每月设立六个斋戒的日子,分别为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这些日子全国不能杀生。

第四,朝廷给予每国僧寺、尼寺十町水田,后来又各增加了一百町和五十町。到天平胜宝元年的时候,诸国僧寺和尼寺的寺田已经分别增加到千町和五百町。

出于对寺院和僧尼的管理,国家颁布了僧尼令。配合佛教的相关戒律,共同形成对僧尼和佛教的有效统制。僧尼令的管制对象不仅包括出家僧尼,在家居士也受到其中条例的管制。两者之间有严格的区分。

僧尼令的主旨主要包括三点。第一,国家对管度僧和私度僧进行严格区分;第二,僧尼被严格限制在寺院,禁止私自去往山林等地,让他们专心礼佛,镇护国家;第三,对僧尼的日常行为进行管制,严惩不法行为。

僧尼令中对有不法行为的僧尼进行惩戒的方式主要有苦使、发配其他寺院、还俗。

苦使就是劳动处罚,如抄写经文、修缮佛像及佛殿、清扫寺院等。这种处罚保留了僧尼的僧籍,不将其逐出佛团。

发配其他寺院就是把僧尼逐出京畿内的寺院,发配至偏远地区的寺院,并且限制其进入京畿地区。这种处罚是基于苦使刑罚期间又三次犯错的僧尼。

还俗是最高的处罚。在律令制下的国家佛教之下,管度僧属于特权阶级。而僧尼被强制还俗,就是没收其度牒、戒牒,剥夺僧尼身份,并且逐出僧团。

律令国家对僧尼进行严格的管制,是期待其起到“护国作用”。主要体现在举行各种护国法会,尤其是对护国经典的宣讲。护国经典历经两朝之后被确立为金光经。金光经和仁王经以及大般若经被并称为护国三经。

护国法会主要是以讲经和读经为中心。读经是指由僧尼出声诵读经文,不需要深入理解经文的释义。而讲经不同,不仅需要高僧大德将经文的教义传达出来,而且还要有听众对其提出论义。听众的身份也不一般,都是由僧尼、天皇及皇室、公卿贵族等组成。

除读经和讲经之外,以悔过为中心的法会也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是由僧尼为代表,向神、佛、菩萨诚心忏悔,希望消弭自身罪障,以求国家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也有天皇作为悔过代表的例子。

除了各种护国法会,国家也有其他祭祀活动。比如修正会、御斋会、修二会、文殊会等等。律令制下的佛教法会一时盛行。

国家佛教的消亡

律令制下的国家佛教的产生、发展和消亡都跟律令体制息息相关。而随着律令制走向瓦解,国家对僧尼、寺院的掌控逐渐下降,国家佛教也走向消亡。

10世纪初,僧尼统制秩序就已经开始瓦解。10世纪中叶,僧尼令就已经名存实亡。到了后期,僧尼纷纷脱离国家的管制,私度僧大量出现,国家也陷入了混乱,律令制也走向解体。

而这种情况也早有迹象。早在律令时代中期,寺院统制制度就已经出现松弛状态。

除了僧尼之外,在律令时代末期,由于国家前后施入大量水田,加上土地私下买卖的存在,国家大寺成为垄断大量田产庄园的大土地所有者。

律令制后期,各大寺为了维护寺产,纷纷建立起隶属于本寺院的武装部队,即僧兵。僧兵的数量渐渐扩大,一些大寺甚至有数千僧兵。

人数的增多让僧兵渐渐脱离了朝廷的控制,武力成为他们解决争端的方式,社会也变得更加混乱。

到平安初期,光仁天皇和恒武天皇对当前的乱象进行整顿,但是随着律令制的衰落,律令制下的国家佛教也随之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