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怎么复议
时间:2025-01-06 12: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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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议的流程如下: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载明复议申请人、代理人(若有)、被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及复议理由和请求,并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行政复议代理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需提交代理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受托人相关信息及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直接递交:到中国商标大楼商标注册大厅评审收文窗口递交。
邮寄递交: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应诉复议处。
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复议机关应当自复议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建议:
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合适的提交方式,以确保申请能够及时到达复议机关。
在复议期间,保持与复议机关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复议进展。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