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谁先保全
时间:2024-12-29 1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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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谁先保全的问题上,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如果同一被告人同时欠多人的债务,由最先查封的法院先予执行。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在保全顺序中较为靠前,担保物的价值优先用于清偿该债权。
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在保全时具有较高的顺位,可优先得到清偿。
财产保全一般不重复保全,但可以适用轮候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普通债权一般按照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进行受偿,先成立的债权在保全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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