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属于什么性质

时间:2025-01-11 23:04:19

开设赌场是指 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活动场所,并提供赌博用具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开设赌场是为了获取钱财,而非出于消遣、娱乐等其他目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例如建立实体赌场,或者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

具体来说,开设赌场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

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

利用网络平台: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组织大规模赌博:

在预先约定的固定地点施行时间周期较长且具有规模效应的赌博活动。

雇佣他人经营:

不仅限于自己亲自经营,还包括雇佣他人进行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幕后操纵等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罪的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对于涉及赌博的行为,应当保持警惕,避免触犯法律。

如果发现他人从事赌博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