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需要什么要求
时间:2025-01-11 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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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因血缘关系选择随父姓或母姓,或因收养关系选择随养父或养母姓,或因父母再婚申请随继父或继母姓。
由乳名改为学名。
名字中不得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且名字的谐音或含义不得容易引人误解、歧视,不得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
同一单位(学校)同名同姓人员过多的名字不宜。
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改名字。
改名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
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
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填制《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
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意见(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银行出具征信证明。
若申请人已满十周岁,还需由本人签字同意。
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
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
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本人书面申请。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单位或学校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改名字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理由不当,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此外,改名字后所有涉及个人身份的信息都需要更改,如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上的名字可能无法更改,因此请慎重决定是否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