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中有哪些纠纷

时间:2025-01-13 02:39:44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几种纠纷:

土地权属争议

由于历史原因、边界不清、继承等因素,不同主体可能对同一地块的权属产生争议。解决这类争议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历史档案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行政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土地流转后的确权问题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果流转手续不规范、合同约定不明确,可能会给土地确权带来困难。法律规定,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流转的期限、价格、用途等事项。在土地确权时,要根据土地流转合同的约定,确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属。

宅基地确权问题

宅基地的取得、使用和转让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要重点审查宅基地的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超标、是否符合规划等问题。

承包地无法复垦或已经进行土地调整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或被公益事业占用,或者承包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符,这些情况都可能引发纠纷。

因离婚分户、子女结婚分户、家庭人员死亡发生人员变动

这些情况下的承包地分割和确权登记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或协议书进行处理。

承包地进行综合整治和历史遗留纠纷

承包地进行综合整治和历史遗留问题也可能导致土地确权困难,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解决。

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

这些土地的管理和确权登记需要明确其是否纳入承包地管理,未纳入的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改变农业土地用途

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情况,需要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问题

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户

因农业税费负担重,少数农户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经核实无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可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这些纠纷的处理,通常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行政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建议在遇到土地确权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