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办案怎么办
时间:2025-01-05 2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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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警察不办案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报案后,确保获得报案收据,这是报案的证据。
如果警察部门不提供不予立案的通知,根据《警察部门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第2款,可以要求警察部门提供《不接受立案的通知书》。
如果警察部门不接受立案,可以在收到《不接受立案的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同一警察部门申请再审。警察部门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如果再审后警察部门仍决定不接受立案,可以在收到再审决定书后七日之内,向上一级警察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警察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可以通过拨打12389进行投诉,要求警察部门提供立案通知书。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向纪检委进行投诉举报,反映警察不作为的情况。
拨打12345市长热线电话,反映相关情况。
如果投诉和监督均无效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如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尝试与负责案件的警察或警局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未处理的原因。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促使警察部门依法处理案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