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离职有哪些补偿
时间:2025-01-12 19: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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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职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补偿金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N”的经济补偿,其中“N”是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和。这里的“N”不仅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应包括绩效、提成、年终奖等所有应得的收入。
计算方式:补偿金额的计算应基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工作年限:经济补偿的年限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未结工资:劳动者在离职当月未结的工资应一并支付。
社保补缴: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缴。
建议
在协商离职时,劳动者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明确补偿标准应包括所有应得收入,如绩效、提成、年终奖等,并确保补偿金额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劳动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