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什么

时间:2025-01-11 21:55:20

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对于其他类型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标准规定。

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解决农民因土地征收而产生的就业和生活问题。

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包括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农作物等的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其他补偿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如果依照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补偿对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对因征地造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所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

社会保障费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并支付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这些补偿措施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