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需要哪些赔偿
时间:2025-01-13 01: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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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职工及其亲属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以下赔偿:
包括因工伤治疗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转地级以上市以外门诊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员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数额通常也越高。
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会获得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这些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建议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及时申报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确定相应的赔偿项目和数额,并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