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怎么举证
时间:2025-01-06 03: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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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举证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以下是具体的举证要求: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例如,劳动者若主张加班工资,需要提供加班通知、加班时的工作记录、与加班相关的沟通记录等证据。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争议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原物。如果提供原件或原物有困难,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等复制件。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仲裁庭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证言是辅助证据,需要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当事人应当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举证。逾期提交的证据,仲裁庭不予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
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件和身份标识、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证明公司存在裁员行为的证据,如相关内部文件、通知等。
总结来说,在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主要在主张方,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需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证据的形式、提交期限和分类编号等方面也有明确规定。建议当事人在仲裁前充分准备和整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