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5-01-11 12:19:44

调解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自愿原则:

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任何一方参与调解或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人员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自主决定权,确保调解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平等。

合法合规性: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调解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协议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公正中立:

调解员应当保持公正中立,不得对任何一方偏袒。调解过程中所了解的信息和文件应当保密,不得泄漏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平等协商:

调解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利益,平等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调解方案。调解内容必须是明确的,且具有可执行性。例如债权债务纠纷,必须有明确的债权,明确的支付时间和收款账户,利息和违约金如不能确定具体金额的,需要明确其计算方式。

行为约束与承诺:

可约定双方在调解后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约束条件,如不得再就同一事由或类似事由挑起事端、不得对对方进行报复或骚扰等,并明确双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和承诺。协议履行方式与期限应具体规定,确保协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也应明确约定。

保密原则:

调解过程中所了解的信息和文件应当保密,不得泄漏给未经授权的人员。调解案件一般不公开,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及时性:

调解要根据个案情况和当事人情况进行,并把握好审限尺度。不能为了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久拖不决,更不能以勉强方式使当事人接受调解条件。及时调解有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案由和文书效力:

民事调解书要直接写明案由,并注明文书效力,即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必须送达给有权接收的代理人或当事人本人签收。

签名和盖章:

调解协议应由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并加画人民法院院章;书记员署名,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避免片面追求调解率:

在重视调解的同时,要克服片面追求调解心理,对一些案情复杂、证据多、争议大、事实难以准确认定的案件,或者根本不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要克服判决畏难心理,确保调解和判决均应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通过遵循以上注意事项,可以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效率,同时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