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5-01-10 16: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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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所需的材料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和类型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户籍迁移类型及其所需材料:
夫妻投靠:结婚证、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若子女随迁则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房产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子女投靠父母: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若涉及离婚情况则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房屋权属证书或他项权利证书,若未办理房产证则需提供购房合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若有随迁直系亲属则需提供关系证明。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如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若有未成年子女或配偶随迁则需提供关系证明及户口簿和身份证。
合法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
房卡或住房证明,相关产权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
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回国(入境)落户还需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相关证件收存(收缴)证明。
入伍通知书。
县市兵役机关或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还需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还需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入学通知书。
派遣证。
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