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怎么免税

时间:2025-01-06 13:39:19

当兵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体经营免税

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免交费用

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本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税收优惠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其他优惠

城镇退役士兵新办企业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

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退役金免税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建议:

退伍军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免税政策,并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如从事的行业、经营形式等。

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和注册,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核。

可以通过当地税务机关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