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享受什么

时间:2025-01-11 00:39:49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及就医路费,这些费用应由所在单位全额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8个月、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辅助器具配置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异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些待遇的具体标准和申请程序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地方实施细则进行。